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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筑业现代化技术转让可免增值税

时间:2016-03-29  发布者:管理员  点击数:

 到2017年,湖北要建成5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到2025年,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开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面积将达到50%以上。湖北省日前出台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在用地、金融、财税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发展。
  武汉襄阳宜昌先行展开试点
  今年到明年是湖北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的试点示范期,将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先行试点。计划到2017年,全省建成5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优势企业;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项目预制率不低于20%;初步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各项指标体系。到2025年,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开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面积达到50%以上,新开工住宅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混凝土结构建筑项目预制率达到40%以上,钢结构、木结构建筑主体结构装配率达到80%以上等指标。
  意见提出,在用地保障方面,对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新建住宅全装修工程,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装配式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符合条件项目可享受减免政策
  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可按建筑面积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并通过绿色通道,依法提供审批、审核、审查等相关事项快捷服务。其中,对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的开发和施工单位,可优先办理资质升级、续期、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比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即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
  在财税支持方面,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工程项目,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各类保证金时,各地可实行相应的减免政策。
  实施全装修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屋契税征收基数,按购房合同总价款扣除全装修成本后计取。对涉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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